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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個節目裡有律師來賓給了一個粉重要的合約觀念


針對簽訂工作合約。。有極為重要的概念


例如:以藝人來說


1、乙方(公司方)應為甲方(我方)提升知名度


2、乙方(公司方)得為甲方(我方)提升知名度


其中『應為』。。與『得為』的定義大不同


正確觀念 『應為』才是必要性的,乙方需無異議完成的


所以大家看合約時。。可要睜大眼睛看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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